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否定與否(此為舊文章)

 大概是過年那段時間,跟一位久未見面的———一樣,又陷入了不知該如何稱呼是好的狀況中。暫時先稱呼他為K好了(不過這跟什麼卡夫卡或是片霧烈火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們在電視上看到《唐伯虎點秋香》中,唐伯虎打擊樂那個橋段(用蠟燭和椅子當道具,華家大小「忍不住要舉起大拇指稱讚他」那邊)。正當下女們飄飄欲仙(「如同雄鱒魚的精子...」),他冒了一句:「雄鱒魚是體外受精的。」

 就算不是周星馳迷,看過這部電影的人應該也不少(這句話十分危險,因為那表示我將那些家中沒電視、沒上過電影院的人給排除在討論外。只是一個簡單的例子:日常的結構會把我們的眼睛遮住———至少是一部分)。他指出的錯誤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正如我們可以在很多電影(小說、戲劇、影集)裡面找到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我得承認我以前幹過不少這類事情)。首先是,這表現出一種專家趣味,或者至少是朝向專家趣味的努力。能如此批評的人必是有「知識」的不是嗎?接著由此,我們還可以發現沉默:一個知識上的裂縫被填補了,但是,為什麼?

 這裡的為什麼是朝向兩個方面問的:為什麼要做出填補裂縫的努力,以及,為什麼是說這個而且只說這個?意思難道是說這部電影必須把稱讚的詞彙修改一下,而對於為何在四大才子的時代會出現這種音樂的事實放置不顧?又或者是我們同意一個人只要對著音樂唱上一段就能夠改變他人觀點的這件事情...?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之前看過一部韓國電影,我從中間開始看的,片名是什麼我忘記了。一個女生跟她的男朋友(一位多金且帥氣的紈褲子弟)打得火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性關係(在潔白的床單上與大床上。這是一個雙重諷刺,晚點再講這個)。這位女生在學校(是個校園故事)是啦啦隊的一員,正在為某個即將到來的大型比賽加緊練習。同在啦啦隊中有一位男生(痴情而且無怨無悔的付出的人)也很喜歡她。因為知道她很喜歡某個戒指,這個痴情人去打工並且攢下不少錢將這個戒指買下來,就在他打算將戒指交給她的時候,她卻要求他陪她去墮胎(因為那個即將失去父親此頭銜的紈褲子弟並不打算陪她去,而是正跟另外一位啦啦隊中的女性打得火熱)。因此身體十分虛弱。這位痴情的人就將戒指再變賣掉而買了許多補品來給她吃。

 結果是比賽來臨,本來應該繼續住院的女主角硬撐著上場表演,反而導致大出血,讓她母親也知道了這件事。後來那位紈褲子弟也有去探望女主角。電影的最後一個場景,是在這位痴情男子的宿舍中,女主角問他:你還喜歡我嗎?而後他們兩人身體慢慢傾斜...。

 這是一部喜劇電影,穿插不少荒謬與誇張的橋段。就劇情來講也是那種真愛勝利的想法。若要說起其中的不合理之處也是很多。但是一樣不能忘記其結構的影響,亦即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說這電影把不合情理的地方給修改好(或者說,少掉那些誇張的片段),會變得比較可信嗎?答案是否定的。可以發現,其中的敘事將錯誤歸於一個紈褲子弟,但是,使得這位女主角陷入如此困境的並不是任何一個特定的人,而是性行為,無論有無真愛的加持。我們再度面臨一個相同的情況:被否定掉的東西在最後又被認同。這使得整部電影十分諷刺。首先是剛才提到,女主角與紈褲子弟的性行為那景,白色的床單是對其純潔的諷刺,這種被美化的場景又是其後果的諷刺。而最後有性行為暗示的那景,又對前面的鋪陳做了全盤的否定。我的意思是,玩玩的心態被驅除,性行為被留下,但事實上性行為才是罪魁禍首。

 我不清楚這種知識斷層的補足究竟是出於一種虛榮,抑或是一種無用的反抗(就如同經常聽到的感想:「啊,看完這部讓我感觸良多。但是一看完我又不曉得該怎麼去說。」語言便秘的症狀),努力讓自己拉出一點什麼。用電腦術語來講,那種知識填補不能被稱為否定,只是更新而已。



 有兩個事件特別引起我的興趣。其一是日前修法通過遭性侵害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最高金額似乎可以達到一百四十萬元的樣子,有兩個名目);其二是單身女性朋友,以及同志(我不清楚有沒有男同志)申請領養小孩的合法化要求記者會。

 對於第一個法案我認為有些意思。這說明了性侵罪行的殘餘持續存在,這種罪行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使得受害者在犯行受到懲罰之後還在繼續受害,因此只是對於犯罪者的懲罰還遠不夠。我們很清楚地看見一種觀念的呈現:現代法律並不是將重點擺在反擊罪行,要求一種與之相應的、等量的懲罰,而是試圖補償罪行造成的傷害。性侵就此站在一個貨幣的天平的一邊,心靈損害被偉大地量化了。固然可以列出很多名目去計算這種補償所需要的錢(心理諮詢費用、精神治療等等),如此看來也確實可以量化的樣子。雖說根本的,還是建立將性侵當作一種罪,而非道德受損的觀念;亦即,就像一個人家中遭竊一樣,他只是一個犯行受害者,而絕非如被性侵一樣,被貼上污穢的標籤。再簡單一點說:要讓這種罪行的殘餘消失。但我想這很難,在這個社會不斷聖化與深化性行為傳達訊息能力的同時,那麼與此同時,性侵的行為也會被推向這個符號的另一邊去。

 關於第二個。家庭的意義又再度被攪動。其訴求是「只有女性一樣可以很好地教育小孩」(試問,那只有男性呢?陰陽人呢?性倒錯者呢?)。一樣是觀念的轉變:小孩現在是家庭的核心(這在幾百年以前根本是難以想像的)。這裡要的一樣是家長—孩子的基本構成,事實上是不是單一性別的家長根本就不成其為問題(不少單親家庭即是如此)。不過在生物上,兩個同性別的人在一起是用擠也擠不出孩子的。與其說擔心性別與性傾向,倒不如說這中間有種天生的合法性期待感在作祟。這些人的訴求只是要將這種自然到法律的合法性鎖鏈給打壞而已。在某些方面與我之前分析的那個結婚事件一樣:他們在要求這個社會價值的肯定,也就是跟其他「性向正常」(用括弧是出於謹慎:喜歡異性真的是「正常」的嗎?)的人一樣有個家庭,在現代意義下就是有個孩子,然而這正好在他們所持有的觀點下難以實現。同樣也是一個反思:在批評這些同志(或者單身者)沒有養育小孩的理由之前,可以先問問自己,為何我們會如此執著於小孩作為一個家庭的構成上。



 近日發生一件社會事件:兩位年輕人性侵並殺害了一位少女。而這位年紀較長的嫌犯在以前(去年年底的事)曾經因為開記者會控訴警察不當執法,那時曾有民代陪同。所以,在此事件被報導的同時,另外這個記者會也時常被提出來比較。

 我並不懂能夠進行如此比較的基礎在哪裡。不難發現記者在描述這位嫌犯時的用語具有傾向性(「他十分冷靜」、「侃侃而談」、「有條不紊」),亦即記者試圖讓大家理解這位嫌犯所開的記者會再也不是講與記者會有關的事情,而是為引起大家注意這件事後被發現的兇殺案來鋪路。易言之,記者試圖讓觀眾發現兇手身上的兇手性:我們要找點理由才能相信他為什麼會犯下如此罪行而且毫無悔意。然而這根本就是鬼扯。諷刺的地方在於:在這個記者會第一時間(也就是在記者會被召開的時候)被報導的同時,也沒有任何一個記者發現「他有兇手性」。所以這種對「歷史文獻」的考察並非任何一種對於歷史真實的推論,而是本身就是一種意識形態史。

 不過我認為最差勁的地方還不在這裡。有一些奇妙的提問:比如跑去問民代「你會不會後悔當初幫他們?」或是直接指責這位嫌犯在眾人面前一樣大言不慚。一樣只要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太陽會不會因為做過壞事的人說它從東邊出來,所以以後就從西邊出來?這是搞混兩件事,而且是兩件在不同判斷標準下的事情。如果警察確實有執法過當之處(可是這點卻完全沒有人去提,也是記者詭異之處),那無論是誰開記者會批評應該都沒有問題;對民代來說也是這樣,只要這件事有不公之處,他出來幫忙一樣沒有什麼好「應該感到」後悔的,無論他幫的是一個犯人或是聯合國主席。但是這位民代也真配合,說一些「遺憾」等等有的沒的,我比較為他腦袋的構造感到遺憾,也為眾記者與觀賞這種新聞且義憤填膺的觀眾,還有所有被這類民代服務的民眾感到遺憾。記者現在做的不是「不動手」而是「打錯地方」,兩者是一樣可恥的。

 (當時我沒有將我的意思很好地表達出來。我的意思是我們沒有辦法利用對於否定的否定與這些作品和解。雖然大部分的人自以為站在批判的立場上,實際上態度是溫和的。

 最近的命案再次顯示出我國記者有多熟練地運用意識形態史。我們就是無法將兇殺案作為人類行為的可能性與可能的罪惡而接受之,而是利用各種辦法挖掘兇手的兇手性,一方面可以指出兇手的先驗特質,從而替一般人穿上護甲;另一方面我們也就毫無重新檢視周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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